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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保局:证券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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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08:1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市场已有1.23亿投资者,持股市值低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市情”。如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回报权等合法权益,提高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是长期以来一直摆在监管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下称“投保局”)负责人日前接受采访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渐发展,我国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也日益完善。监管层近年来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着力构建全链条的投保格局,基本形成从发行到退市各环节的投资者保护全覆盖。
  据其透露,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维护投资者权益的要求,将广泛涉及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先行赔付制度、持续信息披露、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及处置系统性风险职责等内容。
  与此同时,证监会已划定,下一阶段投资者保护重点工作,将围绕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加强投资者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维度展开。
  制度规则日趋完善
  证券法拟明确一系列投保要求
  我国市场目前有1.23亿投资者,其中持股市值低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5%。如何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回报权等合法权益,提高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成为摆在监管者面前亟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渐发展,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目前,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规和规章共同构建了我国市场的投保规则体系。
  这一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当中。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透露,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二审稿拟增加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一系列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内容。具体包括:
  拟规范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调证券公司销售证券、提供服务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规定先行赔付制度;将持续信息披露扩充为专章规定,扩大信披义务人的范围,增加信披内容、明确信披方式,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信披中的责任,强调信披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应当同时、平等披露;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着力打造全链条投保格局
  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着力构建全链条投保格局,从如下四方面开展工作,做到发行到退市各环节的投资者保护全覆盖。
  首先,在股票发行改革、退市、并购重组、公司债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设中全面嵌入投资者保护要求。其次,严格审核,严把发行质量关,防止企业欺诈上市;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门的投保机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和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再者,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加大投资者回报。最后,全面从严监管执法,划出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红线,同时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警示教育。
  在此基础上,因违法行为而受损害的投资者赔偿问题近年来愈发获得监管层重视。该负责人说,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动完善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了先行赔付机制、开展了支持诉讼试点。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调解组织已有32家,形成了全国范围的调解网络,通过司法、公证、仲裁等方式确认调解协议均有实践。一年多来,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2857件,办结率82.7%,调解成功1955个案件,涉及金额5亿元。
  2013年平安证券、2014年海联讯大股东、2017年兴业证券先后主动成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共计约3.1万名适格投资者获得约5.05亿元的补偿额,均覆盖超过98%的补偿总额。截至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开展匹凸匹、康达新材、上海绿新、安硕信息、鞍重股份)及“ST大控”等6起维权案件的诉讼工作。
  此外,该投保局负责人还透露,我国市场正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对具有群体性特征的证券期货侵权诉讼案件,可以参考借鉴有关示范诉讼的制度做法,研究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按照“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原则,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的问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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